立法动态
以小切口立法,擦亮昆明人鸥和谐靓丽名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草案)》
发布时间:2023-08-07 14:43

红嘴鸥每年从遥远的西伯利亚跨越4000多公里的高山河流迁徙到昆明,它们用近40年的执着告诉人们,千里之外有一个名叫“春城”的地方,那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万物共荣,人们爱鸥护鸥,人鸥之间一直都在上演着美丽动人的故事,那里是他们心之所向的第二家园。昆明与红嘴鸥,一次偶遇结下的不解之缘,一段经历了时间考验的人与动物的深厚友谊,一个永不谢幕的温暖故事,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动画卷。

为了更好地保护红嘴鸥,维护昆明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示范城市和“美丽中国”典范城市,擦亮人鸥和谐这张靓丽名片,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将李春光等18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的议案》列为了2023年一类立法项目,在充分调研、论证听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大胆创新以“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形式,于6月29日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昆明市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一审,这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的第一部“小切口”地方立法,也是全国第二例单一野生物种保护的“小切口”立法。

《规定(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上位法为立法依据,从文明观赏红嘴鸥这个“小切口”入手,充分考虑我市多年来在红嘴鸥保护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现实需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保护管理工作的难点,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小切口”地方立法“问题导向、务实管用、小快灵”的特点。

一是内容短小精干。《规定(草案)》一共七条,直奔主题,阐明了立法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倡导及禁止行为、罚则、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和生效日期,突出反映了立法要解决什么,倡导什么,禁止什么,体现了立法初衷。

二是把尊重和保护红嘴鸥自然属性放在第一位。红嘴鸥虽然与人们很亲近,却是野生动物,人与野生动物的和谐是远观不是近交,人们过度亲近和投喂会影响其野性,降低其生存能力,同时,红嘴鸥以鱼虾蟹或浮游生物等为食,人们投喂的面包、油渣、狗粮等食物并不完全适合红嘴鸥饮食习惯。《规定(草案)》第三条第二、三、四款从保持文明观赏距离、避免直接接触、文明拍摄、科学补充投喂符合质量标准的鸥粮等方面倡导鼓励人们文明观赏,既能保障红嘴鸥越冬期间的食物需求,又能保护和保持红嘴鸥作为野生动物的习性不被人为破坏,保留了人鸥之间的文明和谐互动。此外,《规定(草案)》第四条明确了观赏红嘴鸥的三种禁止性行为,对常见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界定,旨在不干涉红嘴鸥的自然生活,倡导人们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构建人人爱鸥、人人护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突出水环境保护。红嘴鸥在昆明主要栖息和活动范围集中在滇池沿岸、翠湖及部分入滇河道,这是昆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和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的重要区域。为了保护滇池水环境,避免人们因投喂红嘴鸥造成水体污染,展现昆明水清、岸绿、鸥翔、人乐的生态和谐的自然风光和人文风光,维护昆明良好生态环境,《规定(草案)》第三条第一款倡导在陆地区域投喂符合标准的鸥粮,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实践。

四是新创设行政处罚,提升保护刚性。法律的初衷是预防,《规定(草案)》的立足点也是倡导和鼓励人们形成文明观鸥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促进人鸥和谐、风气纯良。但法律的威严在执行,法者,定纷止争也。对于故意伤害红嘴鸥且拒不改正的,《规定(草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新创设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并通过召开两次听证会进行了充分论证,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处罚条款,使规定带有刚性,更具操作性。

总体而言,《规定(草案)》立法思路清晰、短小精炼,特色明显,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和适度超前性。希望通过《规定(草案)》的制定实施,引导人们养成文明观赏红嘴鸥的行为习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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