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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时间:2023-07-31 15:29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21年10月29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昆明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在推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昆明,全力开创昆明生态化国际化现代化发展新局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有必要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环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融入学习教育和生产生活,运用好普法阵地及各类媒体平台,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

二、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教育。一是突出宣传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社会深入持久推进“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突出宣传民法典,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在全社会广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等常态化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入群众心里。三是深入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区域性普法与依法治理合作,构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四是适应统筹发展与安全、更高水平平安昆明建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深入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五是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三、 抓好关键突出重点人群普法。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一是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考评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通过法治实践和案例教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校园活动,完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三是加强民族地区群众法治教育,结合民族文化特点开展多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少数民族法治文化创作。

四、 多措并举增强普法针对性、实效性。一是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推进“法律六进+N”,将普法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全过程,推动公民守法习惯的实践养成,形成法治风尚。二是运用社会力量和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全媒体时代普法新模式,探索建立普法融媒体中心,打造“网络普法矩阵联盟”。三是分业分类开展全民普法工作,完善基层组织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基层行政管理服务人员、执法人员和媒体从业人员法治培训与考评,探索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法治教育协同机制,对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其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五、 持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力争在“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实现阵地全覆盖,体系化、常态化地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繁荣地方法治文艺,发挥地方和民族文化资源优势,开展法治文化作品、栏目的创作和展播,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对法律文化历史遗迹等的挖掘与宣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法治内涵;传承红色法治文化,利用好本地红色文化资源,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传播和交流,注重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发挥法治作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维护法治中国形象。

六、 全面推进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法官、检察官、警察、行政复议人员、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制度,做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和全程普法。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加大乡村(社区)普法力度,构建培养机制规范、组织网络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大力培育“法治宣传中心户”和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扎实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深化依法治校、依法治企、依法治网,强化“法律进学校”、“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网络”,完善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落实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完善网络管理制度规范。广泛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聚焦民生和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七、 切实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本决议,加强普法工作组织领导,持续深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发挥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普法工作保障,加强法治文化人才培养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普法队伍建设;注重普法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普法工作经费,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民族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对民族自治县等给予适当补助,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按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综合评估和动态监测,依据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与检查验收相结合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力度,强化日常指导和监督,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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