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将于2020年12月1日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和《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金志伟,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郭希林出席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庆平主持会议。
会上,金志伟副主任对两个《条例》的有关事项进行发布。《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为建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机制,规范爱国卫生工作行为,组织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保障昆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起到了积极推进作用。该条例原只有五章、三十一条,本次全面修订后,将条例名称中的“管理”删掉,内容增加到九章、四十七条。其中新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卫生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等四章。本次修订将“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的内容写入《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并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除此之外,为了落实《云南省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清垃圾、扫厕所、勤洗手、净餐馆、常消毒、管集市、众参与”的要求,相关内容也在《条例》有关条款中予以了明确规定。《条例》主要内容包括新时代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原则,促进昆明市全面社会健康管理,健全昆明市卫生创建与健康建设机制等,明确规定了“倡导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等重要内容,规范了昆明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昆明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则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区(市)人大常委会街道工委工作条例,对人大街道工委工作和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共十六条。主要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机构性质及领导体制、工作定位、工作职责、人员配备、会议制度、经费保障等事项作了规定。郭希林秘书长表示,市政府将督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结合《昆明市健康城市规划(2020-2025)、《健康昆明行动实施意见》以及云南省爱国卫生个专项行动”,抓好监督检查和工作间效,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