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5号)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于2019年12月27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3月30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