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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发布时间:2020-03-07 09:30

3月6日,石林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佳良带队检查《昆明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石林县人大农业农村委员会,石林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石林县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员参与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组集中听取了石林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汇报,随后分成两个小组分别到板桥小黑龙潭供水工程水源处、板桥海子水库、南大村白龙潭水库、大可河平田村入水口、三角水库、石林地下水库等进行实地检查,并在现场听取县、乡、村、组各级管理负责人有关水利工程运行、管护以及存在问题的情况介绍。

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总体掌握了石林县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执法检查组建议:一是要继续加强水利设施建设,特别是缺水地区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保障项目落地建成。二是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提高乡镇、村、组各级管理能力。三是要强化群众节水护水意识,合理使用生产生活用水。四是要细化水源地保护措施,严禁肥水养鱼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工作,解决实际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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