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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媒体内容维护项目购买服务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22 15:34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与专业机构合作,从强化网络和信息化技术保障,加强微博、微信和网站的技术和内容维护,提高网络舆情监测和联动处理能力等方面,开展昆明市人大新媒体内容维护项目。特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昆明市人大新媒体内容维护项目(目录编码:F0101)

(二)项目内容:

网站服务、电子公报数字化编辑发布服务;机关信息化支持服务;微信、微博维护服务;网络舆情服务等。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网站信息服务、网站页面服务、管理服务、使用保障服务;将《昆明人大信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及其它各类相关图文材料数字化编辑发布;机关信息化支持调研、应用指导服务;“@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微博维护;“昆明人大”微信公众号维护;“昆明人大之窗”微信公众号维护;网络舆情服务。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预算3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19年昆明市人大年初预算“昆明市人大新媒体内容维护项目经费”。

五、 承接标准

执有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信息化企业相关证书等资质。

六、 目标要求

提供网站信息服务、网站页面服务等;将《昆明人大信息》、《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及其它各类相关图文材料数字化编辑成为电子书,发布在各类新媒体平台上;机关信息化支持服务,信息化业务调研、信息系统应用指导,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开展信息系统应用和培训;“@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微博维护,每月发布、开设微话题、交流互动,达到市级先进水平;“昆明人大”微信公众号维护,每个工作日发布;“昆明人大之窗”微信公众号维护,定期发布《昆明人大》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网络舆情服务,定期提供专业性舆情报告。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拟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合同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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