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代表团 杨永林
昆明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根据《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推广应用,这是将清洁能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加快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本人结合石林县城乡客运实际,就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提出以下建议:
一、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用。一是根据城乡公交客运的道路状况、运行里程,在推广运用公交车、出租车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中,拟因地制宜,采取先出租车、后公交车的分步推广方式实施。二是根据客运车辆的使用年限、运行线路,对使用限将满、运行线路条件适应的车辆,拟先行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对使用年限较短、车辆状况较好的车辆,拟采取使用年限到期即报废更新投放新能源车辆分步推广方式实施。
二、 完善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拟将新能源车辆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乡规划,根据城多客运站场及公交运行线路,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建设的布局计划,明确时间表、充电设施配建要求,形成工作方案,完普充电桩、充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步伐。
三、 加大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资金补助上,细化扶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给予车辆购置补贴。二是在新能源车辆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上,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的差异,加大建设资金补助和给予充电价格的优惠以鼓励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