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地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按照市委程连元书记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要求,提出该议案。
案据:
昆明市是全国少数民族成份最多,少数民族人口总数位居第二的省会城市,也是世居少数民族成份最多的省会城市。全市有3个自治县,4个民族乡,47个少数民族村委会,2196个民族杂居村,9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户籍人口87.36万余人,有53种民族成份,来自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达33.6万人,占全市231.7万流动人口总数的14.5%。
从2017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以来,石林彝族自治县已经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特别是近两年来,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同时在社会力量的积极帮扶下,脱贫攻坚成效显著,早日脱贫出列指日可待。因此,实现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50个示范(特色)乡镇,50个示范(特色)村,50个示范社区,60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6+N”进工程的目标,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突出重点的格局,早日把我市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造成西南一流、全省最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实现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全国有20个州市已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其中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已成功创建。玉溪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等州市也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创建活动,可谓前有标兵,旁有州市咄咄逼人。而昆明作为云南省多民族聚居的省会中心城市,发挥示范影响作用尤为巨大。对照我市正在加快建设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这一目标任务,早日把我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刻不容缓。
解决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为早日把我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建议市政府抓好以下工作:
一、 科学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规划,进一步细化相关政策,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方案。要制定细化具体措施,强化任务分解,落实相关责任。把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 加强对我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宣传力度。要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为实施民族经济跨越式发展、民生保障全覆盖、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民族教育振兴、少数民族人才引领、城市民族工作创先争优、民族团结保障示范、民族工作创新示范、典型示范带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十项重点工程,营造良好的氛围,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建、人人共享的局面。
三、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示范市建设的投入。通过加大资金投入,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提升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动医疗卫生、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住房保障等公共资源优先向民族地区配置。支持民族医药医技发挥作用,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扩大技能培训受训面,提升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实现全面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制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
四、 加大对民族地区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的培育力度。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布局和扶持一批特色化、规模化,群众受益的产业项目,打造一批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一批民族特色美丽乡村。把民族地区的乡村振兴计划落到实处。弘扬和繁荣民族文化,扶持一批有发展前景的小微民族文化企业,促进民族文化与科技、旅游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 着力补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着力增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动力,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大力发展民族教育,把“民族班”“阿诗玛班”办出特色,收到实效,充实民族地区师资力量,完善民族教育体系。打造更好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亮点,形成更多的示范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