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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推动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6 15:19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东川区代表团 郝国栋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有五次提到“社会组织”,对新时代发挥好社会组织作用作出专门部署。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引导社会组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参与脱贫攻坚、文明城市创建、社会救助、环境保护、违法犯罪预防等社会治理工作领域,是完善社会功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有效方法。

在市民政局、团市委等职能单位的长期呼吁下,我市社会组织有了较快发展。截至2017年4月30日,全市登记的三类社会组织共计4862个,其中,社会团体210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760个,基金会5个。但这些社会组织整体上处于粗放式管理状态,工作基础薄弱,没有很好发挥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相关情况如下:

一、 存在的问题

1. 社会工作认知度低。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组织核心竞争力的产品和品牌不足,宣传意识不强,加之政府对这类社会组织缺乏强有力扶持引导,系统性和常态化的宣传不足,导致社会各界对其服务的认知不足,社会支持和关怀缺位。

2. 公益市场发育度低。截止到2015年12年31日,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资源达12023人(不含组织和共青团系统数据),持有全国助理和中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仅有422人,持证比例仅为3.5%。且多数都是有其他固定工作的兼职人员,社工人才缺乏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硬约束。

3. 购买服务规范度低。昆明市出台了《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和《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暂行)》及《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禁止购买目录(暂行)》,但社会购买政府服务还未形成长效机制,资金来源配备、购买流程、项目监管、质量评估等方面都还没有规范的流程和完善的制度保障。

4. 社会组织生存艰难。目前昆明大量社会组织成立后,受制于服务项目少,尤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少,生存困难,专业人才流失严重,难以为继。甚至个别组织为了生存,接受境外社会组织的资金项目,造成一定的社会隐患。

二、 工作建议

为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提出以下建议:

1. 宣传推广,畅通沟通渠道。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全市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指导,组建社会组织的行业协会。开辟专门的宣传渠道,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宣传,集中展示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工作成果、选树典型,提升社会组织的政府和社会认同度。

2. 建立基地,提供支持平台。由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探索成立全市的社会组织或者某一行业的社会组织孵化中心,明确孵化基地定位、业务范围、任务指标、岗位编排等。具体操作上,可以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资源广、实力强、发展较成熟具有示范作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孵化基地建设运营。

4. 建立社工岗位+项目(岗位)的服务购买模式。为进一步促进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引入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并为我所用,可探索建立社工岗位+项目或岗位的服务购买模式。具体操作上,可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出台相关目录,对各级政府机构可以提供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岗位进行梳理、统计,并明确项目、岗位需要的社工类别,再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的资金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承担相关项目服务和岗位。通过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的形式相结合,形成1专业社工服务领域+1专业服务项目+N名社工及志愿者执行的服务模式,探索出社会治理服务的新职能。

4. 公检法司等部门先行先试。据了解,目前我市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都有一些,例如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社区帮教、关爱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等现成项目,可以根据需求先开发一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司法社工岗位,通过项目化的运作和稳定的岗位来整合资源,专业化规范化地开展服务,减轻需求单位压力,节约司法成本,构建多部门联动的社会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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