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代表团 徐 辉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非常重大的惠民举措,对加快农村脱贫致富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近年来昆明市一直在加大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农村交通落后状况,为广大农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
但是,在建设力度空前加大的同时,却也发现管理、保护、养护等方面工作的没有到位。
一方面,政府每年投入巨资建设,另一方面,由于管理养护跟不上,刚修好的村镇硬化道路就遭到超限超载车辆的破坏碾压,短短一两年甚至几个月就已损毁严重。例如,位于寻甸县境内的道马线(寻甸县道院到曲靖市马龙县的马过河镇)的寻寻甸段,短短10年间重修了三遍。再例如,寻甸县七星镇必寨村民小组的入村道路,2017年的2月份才由政府投入了400多万元实施硬化,但是到了当年的8月份,就已毁损非常严重,也就是说,400多万元的投入,用了才半年多一点,主要原因是必寨村里有两个砂石厂。上述两条道路的被毁损,都和管理和维护、养护有关,既没有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也没有设置超限运输检查点。
经过走访调查发现,上述情况并非特例,具有相当的普遍性。这种现状的存在,不但造成国家资金的严重浪费,造成政府财政的沉重负担。还会在群众中滋生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和不信任感。究其根本,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问题一、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养护体制不明
法律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养护工作。但县、区并没有完全落实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没有成立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而县(区)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有限,导致部分乡道、村道处于“无机构”管理状态。
问题二、管理养护资金不足
目前农村公路路政经费来源尚未明确,大多数县(区)农村公路只能基本满足主要干线公路的养护,无力将乡、村道路管理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导致部分乡、村道路无资金修复,使农村道路养护处于“僧多粥少”、“入不敷出”的境地。
问题三、乡、村道路管理执法不力
个别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重建轻养,忽视对超载超限车辆的审批管理以及对乡村道路限高、限宽设施的设置,大量超载超限车辆在乡、村道路大行其是,导致很多乡、村道路损毁严重,路面严格破坏,造成许多安全事故。
因此建议:
1. 明确细化有关职能、职责,建全村镇道路管理机制。一直以来,对道路的管理养护均归道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局),但是,一方面是人员、资金的配备局限,其管理只能覆盖主要道路。另一方面,按照法律的规定,实际上街道(乡镇)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村或街道办)均有相应的职能职责。
2. 落实经费保障和拓展养护资金的筹资渠道。
3. 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大型汽车,特别是重型汽车的管理,严厉查处超载超限行为;加强对乡村道路的不定时、定点的巡查,设立警示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