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代表团 段智寰
2015年8月和2016年4月,全国开展了两批共43个全国社会信用体系示范城市创建,与昆明相邻的成都市已成为全国首批11个信用示范城市之一,泸州市成为第二批32个信用示范城市之一;贵州省在《贵州省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把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为2017年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落实执行。2017年上半年,已有20多个省市区、50多个城市申报第三批信用建设示范创建城市,全国城市开展信用建设的热情十分高涨。昆明市作为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火车头,作为西南地区重要的省会城市,努力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
1. 是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需要。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动能,"信用城市"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无形资本和特殊资源,是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方式。
2. 是建设和谐文明城市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奖惩制度、诚信教育实践以及诚信市场监督、文明诚信服务等反映城市诚信守法市场环境的信用指标,均列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内容,据统计,在全国43个信用示范城市中,有23个城市均已成为全国文明示范城市。
3. 是提升我市综合治理和完善服务水平的需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能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一种有效手段,通过信用强化对市场参与者的约束,増大违约失信成本,有效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
4. 是建立完善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需要。国家发改委明确指出,信用示范城市企业发债及创新产品可简化程序;直接向国家发改委申报项目将大幅缩减审批时间;同时,将在建设项目审批、财政补助等方面享受更多政策优惠。
5. 是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需要。昆明主动服务国家战略,拓展开放格局、战略地位更加凸显,已成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前沿。信用示范城市更能证明我市的综合实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更能彰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形象,对提升我市的软实力也能起到积极作用。
为此,建议昆明市将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具体建议为:
1. 市委、市政府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列入2018年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并融入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共同推动和落实。
2. 成立昆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增强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监督内容,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织第三方专业团队,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各个任务节点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
3. 在发改委内部増设信用管理机构,专人专职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工作。成立我市信用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信用信息数据库平台建设与维护。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将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畴。
4. 加快完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金融、工商、税务、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环保、海关等部门领域信息系统为支撑,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行业协会、专业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形成覆盖我市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的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尽快制定出台信用信息采集、存储、共享、公开、使用和信用评价、信用分类管理等标准,确定市、区县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规范、统一数据格式.数据接口等技术规范。
5. 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应用范围,完善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报告使用制度,提高信用信息、信用产品的利用效率和应用范围。
6. 加快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督机制,参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城市评估指标的要求,完成我市创建信用示范城市的申报,建立我市信用状况监测机制,提高我市信用状況监测综合测评得分。
7. 借鉴其他城市和地区经验,加快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办法,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通过考核奖优罚劣,促进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
8. 营造良好的氛围。应采用现代新媒体和信息技术,利用微信等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全社会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氛围和导向,建立和形成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