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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完善《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8-02-05 17:28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西山代表团 严冰

一、 背景分析

共享单车绿色、低碳、便捷,具备“扫码骑走”、任意停放的特点,极大的解决了市民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但是车辆随意停放,报废单车堆积成山,成为随意丢弃、霸占道路、影响安全的共享垃圾。企业如果只管投放不管回收,共享单车则成为典型的“最小的责任和最大限度的自由”。建议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昆明城市特点、公众出行需求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定位,完善《昆明市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共享管理,促进共享单车的规范发展。

二、 建议

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加强共享单车企业的管理,延伸共享单车企业生产者责任制度。

首先,政府部门要完善共享单车企业准入标准,同时收取企业市场准入押金。企业在投放共享单车前,要向投放所在区域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区属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管理。

其次,要求企业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服务网点和管维人员,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巡检维修、安全保养、报废回收等机制。充分运用车辆实时定位信息,对停放超出停车点容量的车辆要加强现场运营调。

第三,企业要从产品设计上做好回收管理,车辆应具备实时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制定车辆清理计划,全面清理城市公共空间及居住、商业、办公等区域内存在违规停放、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及未配备卫星定位智能锁的车辆。可实行属地管理,企业给予共享单车相对集中区域的社区部门管理资金,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做好共享单车的管理。

第四,政府要设置服务监督机构、建立投诉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规范企业管理;建立企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生产者、运营商为自己的产品负责,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要限制甚至取消其投放。

第五,企业要开通公众微信、微博和服务投诉电话等,建立用户及市民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投诉,加强服务和自律意识。

共享单车绿色上路是现代城市靓丽的风景线,要让共享单车合理回收、再生利用,形成善始善终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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