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代表团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简报
3月21日至22日,盘龙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检两院报告。
拉玛·兴高代表说,当前形势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更严的要求,人大工作越来越具挑战性。如立法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针对性、有效性,监督工作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跟踪突出实效,代表的履职培训和能力建设要进一步强化等。我们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使人大工作更有作为。法检两院工作报告突出了依法治国的鲜明主题,顺应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彰显了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宗旨,接地气、鼓民心、顺民意。报告数据翔实,实事求是,说服力强,对存在的问题不遮掩、不回避,对今年的工作安排思路清、措施实。建议:一是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以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清单,制定细化措施,明确细致规定,形成运行顺畅、权责一致、监督有力的司法运行机制。二是加强对基层法官、检察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法官、检察官素质。三是以创新理念为引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作用,建立完善相关选任、考核、管理、保障与奖惩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范围,尽可能向基层普通群众倾斜,确保具有广泛代表性,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到实处。
吴 涛代表说,常委会报告主题鲜明,结构严谨,实事求是,语言朴实。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卓有成效,主要体现在:立法工作、法律监督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以及服务代表、反映民生、自身建设工作等方面卓有成效。
田 翎代表说,六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通过对“四权”的应用,把依法治国这一主线贯穿在整个人大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成效。建议:加强对新晋人大代表的工作理论知识培训,特别是加强对财政报告和预算审查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
汪宏昌代表说,过去六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大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力度,制定下发了县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内设工作机构的规范性指导文件,对调研、信息宣传、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工作给予了很多指导,还带领县区人大的同志参与对全市重点工作的检查调研,促进基层人大工作水平的提升。建议:一是继续加强对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指导,特别是加强对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的指导。二是加强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跟踪督查工作,提高建议意见所提问题的解决率,提高办理质量。
梁 崑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亮点纷呈,可圈可点。希望市人大常委会对盘龙区解决松华坝水源保护区农民住房问题和城中村改造遗留问题这两方面的工作给予更大的支持和帮助。法检两院的工作成效显著,为全市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建议: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诉案件的房产查封要细分,充分保障村民回迁安置房及公建配套设施的合法权益。
孙伟明代表说,常委会工作报告体现了“全、准、实、清”四个字,即:回顾工作内容全面,经验体会提炼准确,查摆问题客观实际,工作部署思路清晰。建议:一是加强代表闭会期间的业务培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代表更好地发挥作用。二是加强普法教育的拓展,开展法律服务送军营活动。
赵涤群代表说,市人大常委会一是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政府工作报告勾画的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变为现实。二是加大对代表建议督办和跟踪问效力度,对优秀办理单位给予鼓励表彰,对敷衍单位严肃批评责成整改。法检两院一是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高度重视法官队伍建设,既要精兵,还要满员。二是高度重视劳动关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对劳动关系案件尽量多调解、少判决,对“谁主张、谁举证”应充分考虑劳方的弱势地位。三是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和审判监督的力度,避免冤假错案发生,体现公平正义。
冯峻林代表说,两院的报告我很关心三个数字的变化,即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受理数大幅上升,我认为原因是贫富悬殊过大导致社会矛盾增大,同时很多人法制观念淡薄;行政案件受理数下降,这体现了政府在依法行政上越来越有序。建议:加强从幼儿开始的普法教育,加强社区、街道等基层组织的履职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铁瑞林代表说,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一是加大对代表议案、建议的审查力度;二是加强对代表的培训,提高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法检两院工作报告中的受理案件、办理案件、执行案件等数字反映出法检工作的辛苦,希望每个案件都能高质量地完成,同时还要关心两院干警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稳定队伍,不断提升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
李春光代表说,人大立法工作既要强调科学性、民主性,还要强调专业性,解决立法中的非规范用语问题,加强数据调研,拓宽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建议法院一是提高立案工作效率,调整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11月份不立案的情况;二是更加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期待能有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三是探索有偿调解,有效减轻法院的立案和其他工作压力。建议检察院一是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使之更有成效;二是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人员进一步履行职责,清理看守所的一些不当规定;三是强化民行监督,将监督前置到立案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