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免
免去赵兴旺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职务;
免去曹长福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李庆平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任,免去其昆明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任命艾树祥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王 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建颖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刀 勇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李志工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二年);
邢敦忠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二年)。
三、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
和丽川的昆明市财政局局长职务;
蔡德生的昆明市农业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徐毅清为昆明市财政局局长;
杨志华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郭增敏为昆明市农业局局长。
四、任免
免去:
尹德坤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董林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晖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赵慧忠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余锋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陈林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路晓琨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余锋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赵慧忠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副庭长。
五、任免
免去:
江一民、沈万明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
景碧昆的昆明市富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