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代表团 韩吉芬
很多校园伤害事件发生后,学生家长的第一反映就是“学生在学校受到了伤害,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诚然,学校作为教育管理学生的机构,应当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但是这并不等于学校在扮演学生监护人的角色。在各类压力中,学生安全是校长、教师最大的压力,一旦学生在学校里发生安全问题,社会舆论都会不约而同地将教师置于弱势地位,无论什么情况似乎学校、教师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校长、老师的焦虑更多来源于学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压力。家长中有这样的说法“外面走路小心谨慎,摔跤也要到学校里摔。”迫于安全压力,一些老师不敢开展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活动,“平安就是天赐的福分,无事就是最大的本事”。有的老师就只好整天把学生关在教室,将学生禁锢于教室,禁锢于书本、试卷中,学生活动时间大大减少,本该在这个年龄开展的活动不敢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则干脆取消。中小学生处在身心发展阶段,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才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许多学校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在这个似乎安全大于发展的氛围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学校只得把学生禁锢于试卷,培养唯分数是才的畸形人才了。一些薄弱学校的校长因为安全压力太大而不愿意当校长。
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规范和厘清校园责任事故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科学界定学校责任、家长责任及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轻重、大小。参照医疗纠纷的做法, 设立相关专门机构,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鉴定及处理 ,统一受理本辖区内的学生伤害事故纠纷。
为了让学校、老师放开手脚,给被束缚的学生一个解放的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大胆、全面地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学生。建议把中小学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办法列入市人大立法项目计划进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