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 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免
免去韩成富的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兰昆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任命马慈明为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主任。
二、决定任免
决定免去李忠德的昆明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昆明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决定免去吕天云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三、任免
免去:
郑平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跃明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夏晓明、宋伟伽、陈红阳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
夏静良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兴虎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颜瑶瑶、张军、吴娴、刘涛、郭佳、陈锐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四、任免
免去潘沛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