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年度的主要工作
2014年,城环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紧紧围绕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认真践行群众路线,在提高立法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加强制度建设、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
一、 加强指导和调研,认真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
为提高地方性法规立法质量,城环委坚持提前介入、调研先行、加强指导,积极引导起草小组在法规草案的起草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注重体现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和保障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既做到与宪法和法律法规不抵触,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又努力从地方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增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把握好不抵触与有特色的关系,既坚持按地方立法的权限办事,又适应地方改革发展的需要,创造性地做好地方立法工作。2014年涉及城环委的立法项目共9项,已全部完成。其中:一类项目1项,二类项目4项,三类项目4项。
一是对《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对提高全民的市容环卫意识、规范政府管理和公众日常行为、促进和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对维护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整洁优美、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城市的整体功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条例》部分内容与当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相适应,出现了适用范围覆盖不全、管理主体责任不明确、行政处罚的幅度和执行标准不统一、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等亟待解决的问题,有必要对《条例》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在《条例(修订草案)》起草过程中,城环委提前介入,积极参与了调研、修改、论证等立法前期工作,积极推动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理念贯穿于立法全过程。在对《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中,紧密结合昆明实际,突出地方特色,体现实用性和可操作,对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职责分工、法律责任等需要调整和规范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审议意见,为常委会做好法规审议奠定了基础。
二是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立法的工作要求,城环委高度重视城建环保领域的立法,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昆明实际,组织了对《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公路两侧控制区景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室内装修管理条例》共8件需修订或制定的二类、三类立法项目进行了调研,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分析研究,对制定、修订条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对接,提出工作建议,为科学确定2015年立法项目提供了依据。
二、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注重监督实效
在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中,城环委把实现年初市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为监督重点,紧紧围绕关系我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民群众重点关注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一)认真做好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截污项目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相关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和议题安排,在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会议上将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中截污项目进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为做好审议工作,按照常委会的安排,城环委组织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项视察组,对截污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视察。针对截污管网建设滞后、项目推进慢、截污不彻底等有关问题,城环委及时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接,严格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要求,督促政府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在专项工作报告中作出回应。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后提出的“强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彻底截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紧盯目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加大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多措并举,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滇池的良好氛围”等六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城环委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及时跟踪督办,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有力推动和促进了截污建设项目的稳步有序推进。
(二)组织对《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为进一步推动做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发挥城市道路在城市功能中的基础性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方便及安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年度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城环委组织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检查组,对我市贯彻《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道路移交难、管理难;监管不到位、反复开挖屡禁不止”等五个方面的问题,在审议意见中提出了“明确移交时限,着力解决城市道路移交难的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严控城市道路反复开挖;落实部门职责,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市道路维护管养的水平和质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五个方面的意见。城市道路管理的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和市人大代表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城环委对审议意见认真跟踪督办,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存在问题,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有力的推进了条例的贯彻执行。
(三)完成对《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调整完善成果的报告及文本的审议。经原国家建设部批准,2006年我市开展了《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2008年8月,《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经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09年3月省政府将《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2010年11月通过了第44次部际联席会议的审查,2011年8月通过了国家住建部部长办公会的审查,但至今尚未获得国务院的批复。在此期间,特别是自2011年以来,随着国家和全省的宏观发展环境与政策以及城市、区域发展态势与条件等的显著变化,需要对已上报审批的规划成果进行调整完善。为此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总规调整完善成果进行审议的议案。主任会议研究后交由城环委办理,城环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多方听取意见,代常委会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成果的审议意见,提出了“进一步梳理城市功能布局、进一步完善强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内容”等5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总规修改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尽快上报审批创造了条件。
三、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加强对重点建议的督办
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参加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城环委严格按照代表议案、建议处理办法,加强办理和督办工作,有效推进了代表提出问题的解决。
(一)认真办理“关于及时修订《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上,嵩明代表团黄秋苹代表领衔提出了“关于及时修订《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经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闭会后交付市人大城环委审议。城环委在议案办理过程中坚持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先后两次到市交运局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对代表议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听取了市政府对该议案的意见建议;约请议案领衔人黄秋苹代表,通报介绍了相关情况和办理意见,反复听取其意见。城环委审议认为,适时对《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适用范围、细化规范、统一执行标准和理顺管理体制是必要的。按照常委会2014年工作要点的安排,修订《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已作为二类立法项目,在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鉴此,城环委建议该件议案不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同时,建议市政府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对条例进行修订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二)加强对“关于解决呈贡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建议”督促办理。市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王有祥等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呈贡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督办的重点建议。经市政府相关部门前期与代表两次面商征求意见,建议办理进展情况和效果不明显。为推动做好该件建议的办理工作,作为督办委员会,城环委及时会同人事委召集了建议领衔代表和市委、市政府目督办,主办单位市国土局,协办单位呈贡区政府、市规划局、市住建局等单位的负责人召开了办理进展情况督办会。市政府王春燕副市长汇报了建议办理的进展情况,提出了下一步的办理工作思路和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宋黎明、副主任戚永宏出席会议并就做好办理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通过此次督办会议的召开,有力的推进了该件建议办理工作的进程。
四、 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为代表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城环委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积极拓宽代表履职途径,为代表更好履职创造条件。
一是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系。城环委十分重视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每次执法检查、视察、调研,都尽可能广泛地邀请从事规划、城建、环保等有关方面工作的人大代表参加。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好专业代表小组活动,今年共组织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两个专业代表小组开展了四次活动:一是两次组织城建、环保专业的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大气污染监测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二是组织代表小组专题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呈贡新区失地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问题的建议”办理进展情况汇报,并听取市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三是对市住建局所属的审图中心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既为代表更好地了解我市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情况创造了条件,又充分发挥了他们熟悉专业的特长,提升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是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好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委员履职、议事能力,城环委注重加强日常学习,充分利用各种时机组织委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人大工作知识,坚持在召开专委会前组织委员学习相关规定和要求,提高所议事项的针对性和讨论问题的质量,在工作中邀请委员参与检查、视察和调研,既为委员依法尽职创造了条件,又提高了专委会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五、 注重协调配合,密切对外联系
主动做好与省人大环资工委及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接受指导,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相关工作。参加了全省人大环资工作座谈会和环保世纪行动员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调研的函的要求,城环委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参与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应楠带队的调研组,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根据省人大环资委的要求,先后开展了昆明市有关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工作的调研和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调研,报送了调研报告;并配合省人大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配合人事委,共同做好省人大代表对公租房、廉租房建设情况进行视察的相关服务工作;注重加强对县(市)区人大城环委的联系和指导,同他们保持了密切的工作联系,形成了上下联动、互相支持的良好工作局面。
主动加强与市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联系,强化对政府对口部门的工作监督。为让市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年度各自涉及到的工作任务早做了解,早作安排,从而共同推动全年目标任务的顺利圆满完成,常委会一结束,城环委就主动到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等10余家对口联系部门走访调研。与各相关部门就其涉及到的工作任务进行对接,作出相应部署和安排,听取各部门对城环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这种一对一、面对面的走访调研,进一步加强了城环委与对口联系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征集了对城环委履行好监督与支持职能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了加强沟通、增进了解、促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六、 关注热点问题,开展《昆明市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对策研究》课题研究
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日益严重,智能交通已经成为有效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途径。发展智能交通不仅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交通运输服务品质,还能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同时也是昆明市实现“公交都市”、打造“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战略支撑。为此,城环委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昆明理工大学组成《昆明市加快发展智能交通对策研究》课题组,对我市智能交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进行全面、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现状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客观查找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和参考当前国际国内在发展智能交通研究方面前沿理论成果,紧密结合昆明市实际,提出了我市发展智能交通的对策和建议。该课题顺利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得到了专家组的高度评价。为市委、市政府决策起到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2014年,城环委在全体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我们的工作与法律赋予的职责、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要求仍有差距,主要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还不够全面、对全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把握还不够、专委会和委员的履职能力还有待提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城环委将采取有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5年年度工作要点
2015年,城环委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全面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安排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深入研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 坚持急需先立,做好立法工作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立法前期调研与法规起草提前介入,认真审议好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审议质量。
针对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规划,积极开展好立法项目前期调研,做好制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中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项目准备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全国、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二、 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督工作
按照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确定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议题事项。突出工作重点,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城建环保方面重点目标任务的跟踪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专委会的职能作用,着重加强对滇池治理工作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进展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调研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市人大常委会出台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和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调研。
三、 坚持促进问题解决,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一)做好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代表提出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议案的审议工作。
(二)做好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提出的涉及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
四、 坚持加强联系和服务,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一)做好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委员联系代表的服务工作。
(二)开展好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五、 坚持强化自身建设,努力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一)办理好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上级人大交办的事项。
(二)加强城环委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工作水平和执行力。
(三)加强与省和市、县(市、区)人大城建环保部门的联系交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创造条件。
(四)做好“三会”的服务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