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2014年年度工作总结及2015年年度工作要点
[作者:发布时间:2015-01-17 10:55来源: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2015年1月7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14年,市人大法制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和昆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依法履行职责,从本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贯彻中央、省、市委的有关重要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了地方立法的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推动依法治市的深入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现代新昆明的建设做出了贡献。现将2014年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 积极开展立法工作,推进地方法制建设

(一)为市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开展立法工作做好服务。为完善我市地方立法机制,避免立法盲目性,使立法工作更加具有计划性和连续性,法制委把拟定年度立法计划,作为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收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各专委和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统一立法选项认识,经多次协调研究、认真分析后,法制委按照省、市委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统筹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立足昆明经济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大局,按照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民生改善需求与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建设美好幸福的新昆明,切实加强社会领域,尤其是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按照急需和可行的原则,拟定了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及其说明,为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

(二)为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年度立法任务认真履职。按照常委会年度议题计划要求,法制委在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下,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等进行了统一审议,向常委会提出了审议结果报告、修改情况报告、草案修改稿和表决稿。在审议中,法制委不仅注重法规的引导、规范功能,而且更加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对法规草案条款做到认真研究,确保法规草案与上位法相一致,力求体现条款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的安排,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的决定》、《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昆明市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条例》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云龙水库保护条例》已于《云南省云龙水库保护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之日起同时废止;修订后的《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已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

此外,市人大法制委作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立的法律政策专项组工作中积极认真履职,制定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各类地方法规;力争制定的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法治昆明建设相适应和富有昆明特色,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法规保障。

二、 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有效保证地方立法质量

在市人大常委会一审《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修订草案)》、《昆明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市委对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法制委将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市委审查。

法制委在对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市人大代表及省人大法制委、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各专委、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的修改意见,并将每一件条例草案书面印发昆明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法制委还专门听取了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专家库部分专家的意见。为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透明度,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进一步体现地方立法的民主性,确保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法制委将每一件条例草案上网,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这些工作,扩大了地方立法的民主性,不仅提高了立法审议质量,而且使修改的法规草案更加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2014年,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昆明市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文件精神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制度建设要求,为完善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服务昆明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市人大法制委组织研究起草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性立法规划草案、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地方立法工作公众意见表达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工作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制度,目前,市人大法制委正按照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该三项制度的意见。

三、 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认真总结立法工作经验

(一)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价”调研活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工作计划安排,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了解《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的效果,法制委分别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对该地方性法规进行了“立法后评价”的调研活动。对法规施行后有哪些较好的作用,是否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况,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昆明市的实际,可操作性强不强,有哪些需要修改、补充意见,作了深入的了解。此外,还参加了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的《云南省信息化促进条例》、《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对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等立法后评估、立法调研。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分析总结,反馈意见,既对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起到很好的作用,又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起到较好地促进作用。

(二)参加全国立法工作会议,总结立法经验。通过派员参加第二十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撰写《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防止部门利益法律化》交流材料等,为深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增强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组织和参与外出立法学习考察活动。为做好法规统一审议的前期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立法创新,加强立法工作,学习借鉴外地人大在立法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完善地方立法程序,法制委组织和派员到省内外学习考察外地立法工作经验和相关制度,在座谈中交流经验、询问了解、收集有关资料等形式,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开拓了视野,扩展了思路,得到了许多有益的启示,在立法工作中受益匪浅。

四、 主动参与,共同促进国家法制建设

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下发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草案认真组织研究,将法律、法规草案文本印发政府相关部门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并及时按要求综合上报修改意见,为国家立法提供参考;对市人大常委会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法规和地方性立法决定,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工作,做好了立法的后续服务工作。此外,还积极配合市人大其他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立法调研活动,主动支持其他专委、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的立法工作。

五、 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一是加强学习。组织本委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了法制理论和人大法制工作知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二是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严格立法程序、立法前期调研、参加重要工作会议、通报重要工作情况等一系列方式,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工)委、市政府法制办、法规起草单位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加强与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此外,还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积极宣传人大法制工作;扩大对外交往,与来昆进行立法考察的武汉市、长沙市、宁波市等外省城市人大法制部门的同志进行立法座谈,交流立法工作经验,受到了启发,增进了友谊。

2014年年度工作特点

一年来,法制委在立法工作中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的行动指南,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决策相适应。二是坚持党的领导。对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送市委审查的重要法规,根据市委的意见对法规草案进行修改,把市委的领导、人民群众的意志、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三是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坚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四是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原则,强化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在立法规范上,避免对上位法的照抄照搬,力求制定的条款具体明确、符合本地实际。五是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法制委能做到集体研究问题、集体进行决策,积极发挥法委委员和全体工作人员的整体作用,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六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主动争取省人大法制委对立法工作的指导,确保立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年来,虽然法制委的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展望未来,我市地方立法任务将更加繁重,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要求将更高。面对发展的需要,本委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有:一是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如何按照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从理论上、实践上还要继续深入进行研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本委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对此,法制委将在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努力探索,积极改进,争取更大的工作进展。

2015年年度工作要点

一、 指导思想

2015年,市人大法制委要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加强立法研究,不断创新科学、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提高统一审议法规的质量,为建设现代新昆明、推进依法治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 依法履行职责,保证统一审议质量

1、 认真办理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立法议案。

2、 认真履行本委立法工作职责,努力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能力,为按时完成常委会的立法任务搞好服务。一是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编制好常委会2015年度立法计划草案,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各项准备;二是依法履行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职责,改进和完善统一审议的方式,为统一审议创造良好的条件,努力提高统一审议的质量。

3、 积极协助配合市人大各专委及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开展的立法工作。

4、 认真组织和参与国家、省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三、 加强立法调研

1、 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形势发展的要求和本市实际,认真按照《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程序的办法》、《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前期工作的意见》,开展深入的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各个方面,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做好本委的各项立法工作。

2、 围绕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立法前期的工作,为统一审议法规草案奠定较好的基础。

3、 继续组织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价”调研活动,对1件现行地方性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通过改进调查的方式、方法,多层次、多角度地了解法规执行中的问题,总结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

四、 加强自身建设

1、 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精神为重点,加强政治学习。同时,加强法制理论、人大工作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制委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 按照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的要求,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与市人大各专(工)委、法规起草单位和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人大法制部门的工作联系;在立法工作中,坚持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扩大立法的民主性,体现立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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