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7日昆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一、 任免:
任命:
郑 平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袁学红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立志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邓 杰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杨 忠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志昆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宏智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朱 峥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马豫昆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国维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杨 棱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郑 健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张翼昆的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免去:
肖 洁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三、 批准任免:
批准任命:
肖 洁为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闫晓东为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董 毅的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王凯石的石林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