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家放 等3人 东川代表团
昆明市的城中村改造工程,从2008年2月大规模开始以来,已近三年。这项工程对整合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产业布局,加快昆明城乡一体化,实现昆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改造中也存在一些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包括原住村民的合理利益如何得到保护的问题。
根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昆明主城建成区250平方公里范围内有城中村336个,用地面积近20平方公里,居住人口近100万人(含流动人口)。昆明城中村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数量多,同属中西部特大城市的西安、武汉、太原,城中村数量分别是180、147、146个。二是建筑密度大,容积率高,我国城市建设标准是1万人/平方公里,而昆明城中村达到了近5万人/平方公里。三是违法用地、建设严重,特别是擅自加层现象十分普遍。四是外延扩张趋势加快,正在形成新的城中村。
城中村改造与昆明经济社会形势、“桥头堡”城市发展战略、房地产市场和原住村民开发性发展与生存等问题密切相关。宣传、拆迁、改造、分配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中,都存在各种利益的搏弈和较量,存在着利益在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再分配、再调整的问题。就原住村民而言,由于本身文化教育水平较低,缺乏成熟的职业技能和较固定的收入来源,社会保障也还不健全。因此城中村改造成为他们获得“最后一桶金”的机会,也是他们希望利用补偿资金开辟新的生产出路的最佳机会,如果城中村村民分配比重较小,那么村民就不会支持改造项目,在民生得不到很好保障的前提下,就会埋下一些社会不稳定的危险,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新昆明的长远健康发展。
建议:
城中村问题不仅仅是物质空间的问题,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文化制度问题,它的存在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对它进行改造也是历史的必然。围绕原住村民合理利益的保护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认真权衡城中村改造中的各方利益,做到“村民利益最大化”、“政府公共利益最优化”、“开发商利益持久化”,形成三者协调互赢的关系。
2、切实保护原住村民的合理利益,无论是宣传发动、政策研究、编制规划、回迁或重新安置、建设管理、配套保障等,都要充分考虑村民的意愿,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开,照顾特困群体,接受监督,使好事成为善事。
3、加强和加快社会事业建设,实现城中村村民真正转变观念、转变身份,融入城市。其中包括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教育医疗公平、公共设施完善等问题。城中村村民只有摆脱了对土地和出租房的依赖,才能真正融入城市,城中村才会真正实现改造。
4、切实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居住问题。在城中村改造中,要制定配套政策,建设一定面积的保障性租赁房,产权归政府,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外来务工人员租住,为他们提供一个较好的安居乐业的环境。如果在目前的条件下,政府还无力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居住问题,建议在进行城中村改造中应慎重选择改造方式,比如尽量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改造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流动人口住房难的问题。不要再发生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的“拆除一大片,一摆好几年,规建不合理,遗留大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