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机动车辆检测机构监督管理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2-01-14 00:00来源:]

严淑璧 富民代表团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在全市机动车数量突破150万辆的今天,汽车排放已经成为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成为都市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已经成为重要的环境污染源。因此,加强机动车检测显得十分重要,加大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质量显得十分迫切。
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4](114号)。2010年昆明市环保局、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的通知》[昆环保通](7号),通知要求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要实行定期检测,并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使用、检测机构等作了具体要求。
尽管国家和相关部门对机动车检测提出了要求,但全市范围的机动检测机构,在执行标准、检测运行等方面依旧存在执行标准不严格,检测要求不执行等现象,特别是“车托”等现象的存在,更使得检测部门在实施检测的过程中,标准难于执行,管理难于到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影响政府形象,扭曲了机动车环保达标的初衷,直接影响到检测质量,降低检测信誉,进而影响城市环境的有效治理。
对策与措施:
1.建议相关执法部门加强行政管理,加大对昆明市车辆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行业秩序和职业道德,建立和完善车辆环保检测管理体系,发挥应有的功效。严格把好车辆环保检测质量关,对检测未达标和已超年限使用的车辆要严格检审,从而减少和消除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序开展。
2.建议相关部门加大环保知识的教育宣传力度,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减少和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特别是对检测尾气不合格的车辆的户主及驾驶员更应加强环保知识的教育,增强减少排放污染空气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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