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建议
[作者:发布时间:2011-01-13 00:00来源:]

嵩明县代表团 黄秋苹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民普遍日益注重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和体育锻炼。但由于社会竞争加剧、工作压力加大等因素的影响,35岁到49岁的成年人中仍有80%处于亚健康状态;该年龄段参加体育锻炼的不足8%。因此,国民体质和健康状况不容乐观。
为此,建议:
1、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助推《全民健身条例》实施。
2009年颁布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操和业余健身活动。1951年我国就开始在全民中推广广播体操。但由于各种原因,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各地广播体操逐渐淡出。近年来,北京、上海、吉林、江苏等地又开始恢复在电台里播放广播体操音乐。因此,昆明市应把恢复工间操活动作为贯彻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是通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实施来助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2、搞好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各行业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间操”活动,比如广播操、跳绳、跳舞、打拳、小跑、俯卧撑、打乒乓球、做眼保健操等,不管什么形式,什么内容,只要持着健身强体的态度,长期坚持认真做,就能达到锻炼的目的。政府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人员队伍建设,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科学指导。比如北京、杭州等地就有不少企业针对不同行业和群体的特点,量身定制不同运动强度及类型的工间操。要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政府还要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应当规划与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体育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3. 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工作和生活环境越是节奏快、压力大、竞争强,越要注重以人为本,完善相关制度,以推动和鼓励大家加强体质锻炼。《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有条件的,可以举办运动会,开展体育锻炼测验、体质测定等活动”。因此,要把切实提高国民体质问题放在议事日程上,列入考勤和考核的内容,以制度加以保障。同时,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挥带动作用,引导和影响大家加强锻炼的意识。比如北京市副市长刘敬民带头做操;此次北京市推行工间操还要求国有企业参与工间或工前操活动要达到100%,并将开展的情况作为各单位一把手的考核指标之一。昆明市新的行政中心搬迁以后,逾万人集中在此上班,如果大家每天都能保证参加半小时的“工间操”活动,又能真正认识到其健身强国的意义,长期认真坚持下去,坚信健康状况的改善必将带动精神面貌的进一步改变,工作效益也必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4.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健身氛围。
无须质疑,工间操活动的开展,不但能够增强国民身体素质改善健康状况,还能够增进沟通、促进和谐、展示精神风貌,也可以促进作风建设。因此,各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形成合力,增强国民健身意识,共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深入持久开展。政府要充分调动全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团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以点带面,最终形成点面互动全民健身的良好氛围与局面,达到强身健体,创建和谐、健康社会的目的。《全民健身条例》把每年8月8日建议为全民健身日。政府可以借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的机会,唤起大家的运动健身意识,并创造更多的形式和机会让全民都动起来,使体育真正体现出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服务,并成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的主要载体。

网络、技术支持电话0871-65317820 滇公网安备 53011402000159号
Copyright © 2013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市人大备案号:滇ICP备11006549号-1
技术支持: 昆明信息港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市级行政中心9号楼 电话:0871-6313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