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28 15:24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昆财绩〔2018〕56号)、《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昆财绩〔2016〕83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数据统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昆财绩〔2016〕116号)精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负责机关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对机关 2017年度预算支出绩效工作认真进行梳理总结,现将自评情况总结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编制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厅、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研究室、机关党委。2017年末,人员编制数138人,实有在职人员117人,其中:行政人员90人,工勤人员27人。年末机动车编制数4辆,实有机动车辆4辆。

  (二)职责职能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昆明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为:在本辖区内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事务。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地方组织法和其他规定进行工作。

  (三)年度主要工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着眼昆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围绕五年立法规划,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规,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法》和代表工作制度的规定,负责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昆明代表团代表的选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和指导市人大代表活动、及时收集、反映代表活动情况及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全国、省人大代表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和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和检查工作,将办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将代表议案审议和建议办理结果向社会公开;负责接待和办理市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做好登记、承办、转办、催复以及编写有关情况反映等工作。

  (3)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加大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宏观经济运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昆明改革建设发展凝聚更多智慧和力量。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依法进行相关人事任免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

   机关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2016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财绩〔2016〕47号)精神,2016年机关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负责统筹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机关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构建起“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机关管理效能提升。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根据昆财行【2017】17号文,2017年市财政局批复市人大常委会部门预算总收入3,842.49万元,其中:本级财力3,842.49万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84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40元,占总支出的66.40%,项目支出1,291.09万元,占总支出的33.60%。

  201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年预算执行4,94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2,872.14万元,占全年预算执行总数的58.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2,071.1万元,占全年预算执行总数的41.9%。

  2017年部门预、决算数对比如下图:

        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年预算执行4,943.24万元,比年初预算安排数增加1100.75万元,增幅28.64%。预算执行数较预算安排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有:1、2017年在职人员增资,人员工资支出增加较多; 2、2017年12月因选举任务增开第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3、市人大常委会换届、代表选举、培训工作任务增加;4、建设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工作室;5、市“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家督导组工作经费,年初未列入部门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中经费核拨至人大代管核算。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机关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支出共计237.05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1.39万元,服务支出18.56万元,工程支出127.1万元。为规范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机关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17年机关政府采购支出均按照政府采购预算数执行,且采购方式、程序都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办理。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17年年末,机关资产总计3,37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5.58万元,固定资产3,032.37万元,在用固定资产3,032.37万元,固定资产在用率100%。为规范和加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有效配置办公设备资源,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机关制定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维护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了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在本辖区内保证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本行政区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族宗教等事务。 

(二) 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召开人代会及常委会会议;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年度工作要点》,开展代表工作,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为代表履行职责,服务群众提供有力保障;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加强和改进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认真执行市委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努力完成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包括:扎实开展 “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认真做好对寻甸县的牵头帮扶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抓好全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以优化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主线,积极推进全域旅游和国际旅游城市建设;按照2017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安排,认真完成人大深化改革任务;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招商引资、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调研督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河长制等市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等。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单位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 评价目的

  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 评价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年度工作要点、2017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四) 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2017年度纳入市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  

  根据2017年工作要点,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支出,做到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合规合法,确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保障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2017年度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自评为优。

     2.主要绩效  

     经过考核,各项既定目标任务完成很好且超额完成,充分发挥了人大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等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助推寻甸脱贫攻坚作出了积极贡献,被评为目标考核优秀单位。

(三) 具体绩效分析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并打分,详见附件1—

《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表》、附件5—《工作底稿》。

     五、主要经验做法

  市财政局批复下达单位年度预算后,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对项目经费的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项目部门作为项目支出的执行主体,严格按照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执行预算支出,预算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管理,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年度预算项目实施完毕,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超标准开支和超预算开支等违规情况。在项目支出过程中,机关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和研究项目实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机制,每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采取措施,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确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保障了各项年度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组织保障、制度建设两个方面的工作做得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仍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完善。

(一) 绩效指标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7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中,绩效指标体系的建立因财政支出评价对象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绩效指标体系中多为共性指标,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个性指标,由于设置难度较大,还不能满足目前工作开展需要。

(二) 人员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对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

(三) 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机关基本按季度、半年度、年度上报市财政局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情况,但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一)逐步扩大绩效管理范围 

     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实施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侧重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在项目绩效评价方面,需逐步增加评价项目数量和项目支出数额占比。

     (二)加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加强梳理现有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部门职能工作特点的个性指标积极纳入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三)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运用机制,不断增强单位各部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部门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及考核部门领导干部和职工评优评奖的依据,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可考虑选择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金额较大的项目引入中介评价,并逐步扩大再评价范围和数量。以绩效评价促进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四) 积极组织各种业务培训 

  通过采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的集中学习、讲座、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认识,强化机关各部门“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进一步增强部门支出责任,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工作的全过程,提升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生态效益和项目支出的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

(五) 加强预算绩效监控的信息报送分析  

  今后机关将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运行监控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做好该项工作。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在认真总结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的机制和制度,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机关依法行使好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职权,为加快建设法治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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