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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2007829在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提出审议意见如下: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开局良好,进展顺利,特别是试点村的生产发展、社会稳定、村容村貌变化较大,阶段性成效明显。《报告》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进展估价客观,对存在问题的分析实事求是,对常委会前期视察中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了回应。通过审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现代新昆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思考问题,克服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思想,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

(二)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广泛、持久地宣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新农村建设、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主体作用;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加大培训工作的力度,分期分批培训乡镇、村社干部和驻村指导员。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各地的经验,充分发挥试点示范村的引导、带动作用,取长补短,促进共同进步。

(三)要把生产发展放在新农村建设的首位。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把产业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机地结合起来,要注重联系各县(区)乡镇和广大农村实际,因地制宜,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坚持以发展为中心,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改革为动力,产业为重点,农民为主体,村庄整治为突破口,提高农民素质为关键,从农民最关心、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事做起,扎扎实实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

(五)要把新农村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考核目标体系,按照“九有”目标,细化列项,实施阶段性检查考核,年末奖励兑现,进一步把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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