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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马幼宁代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文章点击数:

200871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马幼宁副院长代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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