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公文是工作人员经常执行的一项任务,是文件形成的第一道工序,也是文书处理发文环节的前提条件。一份公文写得好不好,对办事效能影响很大。如果写得引人看,使人看得懂,能说服人、打动人,能够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相反,如果写得冗长杂乱,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漏洞百出,不引人看,使人看不懂,说服不了人,就达不到行文的目的,甚至起到相反的作用。因此,撰写人大公文是一项非常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文件不是文艺作品,一般群众对两者的态度和兴趣也不一样。但是,文件也是文章,它的重要性远不是一般文艺作品所能比拟的,与一般文学作品相比,其独特之处有6个方面。
一是政治性很强。公文都是从属于一定的阶级集团、国家政权和社会团体,并为其贯彻执行一定的政治意图服务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是党的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人大机关其他公文的撰写也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出的意见、办法和措施,不得与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相抵触。
二是业务性较专。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写哪一项工作就应当懂哪一项业务。有人往往以为只要笔头功夫硬,就能撰写公文,这是不对的。写公文是一门综合能力,南朝刘勰曾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提出,公文写作“随事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说公文尽管随着作用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文体,但都以精简扼要为贵。就其内容来说,少了一个字意义便有所欠缺;就其词句来说,多了一个词语便有所妨碍。刘勰在批评某些才居大手笔的大作家“疏尺牍”、“不知毛色”缺点的同时,又表彰了他们“才冠鸿笔”、“识骏足”的真本领。我体会,就是说公文写作者一定要懂业务。不熟悉本行、本部门的业务知识,不“识骏足”,即使“才冠鸿笔”也是写不出好公文来的。
三是表述要定向。除公告、决定这类文件对象很广以外,人大机关的大多数文件都有明确的致发对象,因而文字及其内容是定向表述。根据文件致发的不同对象,撰写文件的内容、口气、用词也应有所区别。比如上行文件,多是请示和报告,必须明白无误地向上级机关提出请求和意见;下行文件,则多是指令和通知;平行文件,只能商量。总之,一定的对象,只能使用一定的合适的称谓和表述方式。
四是主要用逻辑思维,不用或者很少用形象思维。秘书工作人员在构思和写作文件时,应着重对事物进行系统的分析与论述,通过综合、归纳、分析、判断、推理,形成条分缕析的文字材料,而不用或很少采用描写、抒情的方法,不能象小说那样,描写风是怎么吹,树是怎么摇,人的心理如何活动。“飞流直下三千尺,疑是银河落九天”那种夸张语言,浪漫主义色彩很浓,作为文学语言确实很美,很感人。但在公文里就十分忌讳,甚至很少使用。
五是文风朴实,贵用直笔。写公文应当开门见山,有什么话就直说,不要用曲折的文字。比如撰写任命通知,只需写上某某县某届人大常委会第几次会议决定何人任何职就行了。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也是这样。“满园春色关不住,一枝红杏出墙来”,在一般文学作品里用来借喻一些状况是可以的,但在人大机关的正式文件里写这样的话就显得有点画蛇添足,不但没有效果,反而使人觉得好笑。至于在公文中使用影射和晦涩难懂的语言,更是行文之大忌。
六是有特定的体式。体式,就是公文的构成和格式安排。公文写作从古至今逐步形成了一定的程式和格式,古代的表、章、奏、议都有一定的写法,现代公文中的报告、请示,如何开头和结尾,正文如何写,都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这与文艺作品有严格的区别。小说、诗歌若用固定格式的开头、结尾,就成为公式化的作品,因缺少创造性而失败。公文则不然,只有以一定的程式、格式写作,才能表明行政管理中的领导关系和隶属关系,达到行政管理的效果。人大机关公文只有遵循这些规定,才能保证文件结构的完整,才便于发挥它的效能和提高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