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08年6月30日在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昆明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杨 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检查我市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的情况。
2008年是《消防法》贯彻实施第十周年。为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了由市人大常委会王俊斌副主任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成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芳为副组长,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组,于4月21日至23日对我市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李培山主任参加了此次检查。检查组在听取市政府贯彻消防法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先后到寻甸、五华、盘龙、官渡、西山一县四区,实地察看了我市部分企业、医院、学校、社区、酒店、市场(超市)、加油站、寻甸县公安消防大队等11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检查各级政府贯彻《消防法》,开展宣传、预防和整治工作的情况以及社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进行了认真总结,向市政府及受检县区作了反馈。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消防法》的基本情况
《消防法》自1998年9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建设平安昆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普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基本形成了全市消防安全管理网络;逐步增加消防设施和装备,进一步提升全市抗御火灾能力;加大对《消防法》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人民群众防火安全意识;各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实现了全市火灾稳中有降的良好局面。总体讲,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积极,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