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忠
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学习吴邦国委员长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要求,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忠召开会议,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内司委全体人员学习吴邦国委员长在2011年1月24日召开的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会上,工作人员通读了吴邦国委员长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工作实际,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了自己的体会认识。
通过学习吴邦国委员长的讲话,与会人员认为,委员长从充分认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经验、深刻把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三个方面所作的讲话,实事求是,定位准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昆明市的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补充。按照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部署,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地方立法放在重要的工作位置,作为人大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在多年的立法工作中,昆明市总结了一些立法经验和做法,严格遵循“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立法原则,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努力开拓,从昆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积极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创新地方立法机制,努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不断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走出了一条符合昆明实际的地方立法特色之路,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现代新昆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显忠副主任结合昆明市地方立法实际,在发言中重点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新形势、新实践、新任务给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国立法工作的重心也将作出调整,将从注重制定与修改并重,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将从注重经济领域立法,逐步转向更加注重社会领域立法和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将从注重创制法律规范,逐步转向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为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要利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一时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云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昆明市地方立法实际,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的做法,充分发挥省会城市的立法优势,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昆明市地方立法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在立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更好地把党的重大主张变为国家意志,把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要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努力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要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方面迈出新步伐,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着力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努力探索公众有序参与我市地方立法的新途径和新形式。
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从总体上解决了依法治国的问题。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