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5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11年,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争科学发展之先,创和谐社会之优,加快建设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区域性国际城市”目标和昆明“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实施,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体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监督工作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件)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环湖生态湿地建设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工委负责。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件)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上半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0年度地方财政决算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由监督法规定听取和审议的三个报告,有关准备工作由市人大财经委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4件)
1.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
2.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城环委负责。
3.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负责。
4.对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决议》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负责。
完成全国人大安排和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的执法检查任务。